根据评选表彰工作有关规定,为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接受监督,现将拟提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表彰的30家“宁夏优秀民营企业”和20名“宁夏优秀民营企业家”及备选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3日。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等形式反映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14:00-18:00)。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,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,并提供证明材料,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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